一、单位职责
1.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;
2.基于上级文件及时修订相关内部审计制度,并参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;
3.按有关规定和程序,对校内院(系)、部、处等主要党政负责人进行任中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;
4.按有关规定和程序,对学校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5.按有关规定和程序,对学校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6.对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。
二、内设机构职责
1.综合审计科
(1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和学校党委、行政的重大决议、决定情况履行审计职责;
(2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关于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审计职责;
(3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履行审计职责;
(4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履行审计职责;
(5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履行审计职责;
(6)对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履行审计职责;
(7)对学校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履行审计职责;
(8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工程审计科
(1)开展工程项目结算审计;
(2)开展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审核;
(3)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审计;
(4)开展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;
(5)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工程项目委托审计;
(6)工程审计相关制度的起草;
(7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